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生命科学发展信息
“生命科学大爆炸”事件的启示

中国医药报 2002年9月30日
 

这次“生命科学大爆炸”事件,引起京城各大媒体高度关注,也引起医学和生物学领域部分专家的公开质疑。现在,尘埃落定,人们开始冷静思考这一事件所带来的启示。

“原位复制”可否肯定

在这次事件中,徐荣祥教授报告的所有研究“成果”均与“原位复 制”这个新概念密切相关。那么,这个新思路与原位修复是不是同一回事呢?如果是一回事,专家认为这种研究早已存在,没有多少新价值。 但徐荣祥教授宣称他的研究思路来自于烧伤湿性疗法的启示,他发明的 皮肤烧伤修复和原位再生技术,已在临床应用多年。据徐介绍,这种“ 原位复制”涉及干细胞分化、增殖过程,有别于细胞单纯增殖的原位修复,也有别于干细胞体外培育的移植修复。如果真的不是一回事,那么, 在当前国际医学领域均注重干细胞体外培育和器官移植研究方向之外, 这种新思路无疑对人体组织、器官损伤的治疗开辟了一条新的研究途径。 因为无论是对公众利益还是对医学的发展。是不是原位修复并不是最重要的,受损的组织、器官到底能不能恢复原来的形态和功能,才是最关键的。

新概念需要时间来验证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正在越来越多、越来越快地向未知领域进行探索。在此情况下,出现新概念来阐述新发现和新发明是非常自然的事情。

徐荣祥教授这次不但推出了很多不被人们理解的新概念,部分传统概念的理解也与人们不同。专家指出,所有学术交流和评价都是基于某个具体的事实或观点,基本概念应该都是相互认同的。定义新概念时, 应考虑新概念是否能够真正准确地表达想要表达的内容,是否与现有概 念相混淆,是否为同行专家理解和接受等,而不是随主观意愿而定。

另一方面,科研人员在从事独特的医学研究领域,根据自己的研究思路以及获得的阶段性结果,往往需要提出一些新概念来进行科研事实的描述和概括。对这些新概念的认识需要一个过程,在它刚出现时就予以否定的做法往往并不一定正确。关键的是要将这些新概念应用于医学实践,由事实和时间来评判。

发布科技成果应严肃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王女士介绍,到目前为止,我国新闻媒体对“重大科技成果”报道仍然实施“后追究”管理方式,即一旦发现新闻媒体的有关报道错误、失实,就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追究。她表示,没有明文规定“重大科技成果”的发布程序或其他类似事情。该司报纸处的宋先生指出,有关“重大科技成果”的新闻发布主要靠各媒体自己把握,原则上报道内容应该真实、准确和完整,媒体在相应报道前,应进行核实、求证,否则,就会因报道错误、失实、不准确等原因打官司和遭受处罚。

现在,我国的重大学术成果主要来自国家投资的科研项目,从立项开始,评审专家就要对其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得出研究结果后,还要在权威杂志发表,通过专家论证和一定的科学重复,以保证其 结果的确定性,并评价其成果的级别。新闻媒体可以通过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成果”内容核实、求证,而民营投资获得的科研结果 往往难以完成上述三项工作,那么,由谁来鉴定、评价和认定其结果呢? 新闻媒体又该去找哪些部门、机构和人员对其内容进行核实?此次事件为我们提出了这样一个新问题。

科技成果报告和专利保密

参加科技听证会和专家座谈会的专家均表示,没能从徐荣祥教授的报告中得到足够证据和理由来支持他的“成果”。他们认为,有两方面原因可以解释这种情况:其一是徐荣祥教授的研究工作还很不充分,确实不能提供充足的科学数据和证据;其二是发明专利需要保密,不便公开关键数据和证据。

最近,科技部部长徐冠华在首届中国科学家论坛上表示,“863”、“攻关”等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应以发明专利的获得作为立项目标和验收指标。那么,从事这些科技项目的研究人员进行成果报告是不是都 应该公开所有研究过程和内容,以便同行评议、认可和重复?如果因专利保密的原因不便公开,那么讨论这些成果和几乎不能说明问题的证据 还有没有现实意义?如何既保证不损害发明专利的商业利益,又不影响发明者提供足够证据向专家证实所要阐明的科技成果?这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今日美宝 | 寻医问药 | 营销网络 | 联系我们 | 友情连接
Copyright ©1999-2002 美宝国际集团 All Rights Reserved